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,局机关各司局、各直属单位: 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于2020年1月3日经国务院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。为做好《条例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
为贯彻落实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》,我司组织起草了《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》(征求意见稿)和《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》(征求意见稿),现征求你单位意见,请于2020年8月30日前将有关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司。